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
□记 者 田可新
通讯员 夏 天 徐少甫 报道
本报济南讯 5月8日,济南市社保局对外发布,近日市人社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医疗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将惠及全市19.6万名贫困人口。其中,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升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该市就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施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并将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政策。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让贫困人员尽快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的提高,该局实行了“一站式结报”与“二次结报”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对贫困人员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予以补偿。目前,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将按照新政策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规待遇一并结算报销。截至目前,市社保局已按照精准扶贫新政完成贫困人员2016年和本年度医疗费的汇总以及新政二次结报工作,涉及4684人,大病保险补偿费用达到1527.77万元。
此次《实施意见》还规定,自今年3月份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在进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时不再负担起付标准。截至目前,共有7570人次享受到此项待遇。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居民医保共有恶性肿瘤及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的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等9个门诊规定病种。
而自今年3月份起,济南市贫困失能老人可向参保所在辖区的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护理费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保人的相关资料报所属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医疗护理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017年,济南市社保局扎实做好调研和测算工作,在剔除已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后,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实行了免缴费参保政策,他们的个人缴费将由财政全额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