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环境噪声防治 禁止加装车辆防盗报警装置

2017-08-03 09:42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次审议了《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一审的基础上作了新修改。

  在新修改的内容中,对机动车噪声排放管控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条例(草案)》明确: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禁止加装车辆防盗报警装置,违者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草案)》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定禁止车辆鸣喇叭的区域、路段和时间,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告。违反前款禁鸣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

  新修改的《条例(草案)》还新增了一个条款: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减速带,确需设置的,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论证,并在实施前7日向社会公告。

  (记者 钱丽)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