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开证明孙女是孙女 警方:请不要再为难老百姓
老太开证明:我孙女是我孙女
户口簿已注明,开阳警方:请不要再为难老百姓!
派出所出具了证明,但在证明上注明:请不要为难老百姓!
户口簿上已经清清楚楚注明了两人的祖孙关系,老人仍然被要求到派出所去开证明,证明“我孙女是我孙女”。否则,相关事情就不能办理!日前,一名60多岁的老阿姨来到了开阳县公安局紫兴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为自己出具这样一份“奇葩”证明。
请开证明:证明我孙女是我孙女!
“警察同志,请你给我开一份证明嘛!”7月28日中午,正在户籍室整理辖区人口资料的开阳县公安局紫兴派出所户籍民警曾珠,接待一位60来岁的老人。
“老人家,你要开什么证明呀?”曾珠急忙招呼老人坐下,为她倒了一杯水,然后询问道。
“他们让我来辖区派出所打个证明,证明我孙女是我孙女!”老人一边回答,一边将户口簿和身份证递了过来。
曾珠翻看户口簿发现,老人名叫胡某某,紫兴社区居民,是家里的户主。其孙女名叫小琴(化名),今年14岁,也是户口簿上登记在册的常住人员,而“与户主关系”一栏中明确写着:胡某某之孙女。
户口簿上写得明明白白,为什么还要来派出所打证明呢?
老人解释:不久前,老人的儿子去世,她和孙女料理儿子的身后事需要前往县里某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时,工作人员要求她必须先出具小琴是其孙女的证明。
“户口本上写得一清二楚,他们就是不认,非要我来派出所开证明,证明我孙女就是我孙女!”老人边说边抹眼泪。
开阳警方:请不要再为难老百姓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多部门曾联合下发通知,2016年9月开始,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胡阿姨与孙女的祖孙关系,户口簿是完全可以证明的,已不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曾珠完全可以拒绝老人的要求。可看到老人家一脸无助,反复说,如果拿不到派出所的证明,自己的事情就办不了,恳求曾珠一定要帮帮忙。
最终,曾珠为老人开具了证明。
曾珠在证明上注明:证明为方便辖区群众,不让老百姓来回跑路。出具此证明后,望贵单位不要再为难老百姓。
昨日发稿之前,记者联系得知,胡阿姨拿着这份证明,终于办成了需要办的事情。
相关链接:派出所不再开这些证明
2016年8月11日,公安部、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这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此外,这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沈朝瑨 记者任勇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