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贩卖毒品 竟称只是"代购"
2018-01-15 04:29 来源:山西晚报
贩卖毒品是重罪。
女子李,又名“大姐”,54岁,有吸毒史。公诉机关指控李的犯罪有3项。2016年5月至6月,李先后3次卖给吸毒人员张(另案处理)18克冰毒,双方采用微信转账方式交易。2016年7月、8月,李先后两次卖给吸毒人员侯(另案处理)冰毒共计10克,双方也是采用微信转账方式交易。同年9月9日,民警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小区将李抓获,从其随身物品及暂住处查获毒品若干。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李不认可,她说不认识张,更没向张贩卖过毒品。至于民警在其暂住处查获的毒品,李说是他人所有。
李辩护人的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吸毒人员侯于2016年7月向李购买的5克冰毒仅有侯的供述,缺乏其它证据支持;指控的另外5克冰毒是李平价转售于侯,也就说只是“代购”,不能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根据相关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的犯罪有两项。李先后两次卖给侯(另案已判决)毒品冰毒共计10克。民警将李抓获时,在其住处查获疑似毒品。法院认为,李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持有含有甲基苯丙胺、麻黄素等成分的毒品共21.02克,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李执行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