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残疾人自主创业 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近日,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贵阳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这是贵阳市在实施惠残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政策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出台的又一个重要文件。
《办法》今年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用人单位,请于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到所在的乡镇(社区)残联申报补助金。申报条件、资料等详细问题请到区(市、县)残联或乡镇(社区)残联咨询。
一 . 扶持对象 分为四类
1. 具有贵阳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并在省内创业就业者。
2. 非贵阳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贵阳市《居住证》在贵阳市创业就业,并在贵阳市连续居住 2 年以上且缴纳 2 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3. 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残疾人,法人为正常方,残疾人方符合前述 1 或 2 条件,可以由任何一方申报补助。
4. 健全人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申报示范基地(示范点)、辅助性就业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二 . 扶持项目 包括九类
《办法》规定,贵阳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项目包括 9 大类: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示范点)、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经营场所租金、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资质、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残疾人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和辅助性就业。
三 . 扶持内容 提标扩面
《办法》除对原有的相同扶持项目提高了标准外,还新增了扶持项目、扩大了扶持范围、规范了扶持申报中的很多细节问题。
1. 在提高补助标准方面
将 " 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 按安置人数多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给予 10 万、15 万、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将残疾人 " 创业就业示范点 " 一次性补助由原来 3000 元提高至 5 万元;
将 " 残疾人自主创业 " 一次性补助由原来 2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创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运动会、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且持续经营 2 年的,再补助 1 万元等;
将 " 残疾人经营场所租金 " 补助由原来每月补助 300 元提高至每月 500 元等。
2. 在新增扶持项目方面
一是新增残疾人 " 集中稳定就业基地 " 补助,鼓励企业长期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根据安置人数多少,分别给予 5 万、10 万、15 万元补助。
二是新增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助、工资补助、保险补助,标准为:
机构补助,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运行补助;
工资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 500 元标准给予工资补助;
保险补助:实行先缴后补,单位已享受人社部门社保补助的,只对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未享受人社部门社保补助的,除对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外,还按单位缴纳部分的 50% 补助给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缴后一并申报补助。
3. 在扩大扶持范围方面
将残疾人夫妻作为经济共同体,如果以正常一方进行创业的,视同残疾人创业给予补助;放宽了申报企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户工商注册时间的限制,以前申报补助金,其工商注册时间必须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而这次只要符合 " 正常经营时间满 2 年、申报时运行正常 " 的规定,不论哪一年工商注册,都可以申报补助金等等。
四 . 申报流程 简单明了
1. 每年 6 月 30 日前,申报对象填写《贵阳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机构(个人)补助审批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申报。
2. 村(居)委会盖章后,申报对象可自行将相关材料交乡镇(社区)残联初审。乡镇(社区)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之;对通过初审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7 月 15 日前汇总上报区(市、县)残联。
3. 区(市、县)残联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每年 8 月 15 日前汇总上报贵阳市残联。市残联将按照不低于 5% 的比例抽查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要求足额匹配资金并及时发放。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秦
责编 陈玲
编审 侯川川
签发 蒲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