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茅坝镇原城建办主任受贿近百万获刑2年
2019-03-15 10:01 来源:贵阳晚报
3月13日,仁怀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贿、受贿案。该市茅坝镇原项目办主任、原城建办主任宋某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指控,2013年,该案被告人宋某任茅坝镇项目办主任、城建办主任期间,为无施工资质的陈某承建的茅坝镇风貌改造工程提供帮助。在该工程中,宋某共计收受陈某行贿26万元。
后来,宋某到茅台镇工作后,牵头负责茅台镇卢荣村政务中心装修工程。期间,宋某违反规定将工程交给宋某飞承建,并以分利润的形式,收受了宋某飞18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宋某负责茅台镇服务中心及食堂改扩建工程、二合街道集镇污水管网延伸改造工程时,从两项工程中获利38万元。
2017年至2018年,宋某负责茅台镇项目办工作期间,对在茅台镇实施同民村沿线风貌改造工程的包工头杨某给予关照,收受杨某5万元。此外,宋某为表示对茅台镇原副镇长王昭(已判刑)给予帮助的酬谢,向王昭行贿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宋某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0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受贿罪、行贿罪两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 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黄宝华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