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女工作人员帮人造假申请廉租房 受贿近20万
2014-11-10 08:27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社区女工作人员帮人造假申请廉租房
“苍蝇”让弟弟出面受贿近20万
多彩贵州网讯 瓮安县一名社区国家工作人员朱某利用手中权力帮助他人造假,申请廉租房。不好亲自露脸的她叫来弟弟朱某某出面“经办”,姐弟两人联合别人收受20多名“受益人”贿赂近20万元。11月7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朱某某受贿、被告人杨某会介绍贿赂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女被告人朱某利用担任该县河滨社区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对社区廉租房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和调查过程中,与其弟朱某某商量为他人申请廉租房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之后,由朱某某出面通过杨某会等人介绍,为20余户不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制造假资格,办理了廉租房或住房补贴,收取他人“孝敬”的好处费195000元共同分赃。其中,杨某会从中抽取好处费47000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朱某某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某会构成介绍受贿罪。
当天,该县法院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朱某某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某会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情节严重,已构成介绍贿赂罪。
该县法院一审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会有期徒刑一年。对3人的所得赃款均予以追缴。
作者: 编辑:赵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