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原则,实现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加快村级普惠幼儿园建设,发展城镇优质民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无附设小学学前班,其它小学附设学前班逐年减少,低质民办幼儿园比例逐年下降。
12、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
13、建立县乡村三级集团化办园管理网络,以集团化办园为载体,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市(州)、县教研部门设有专职教研员。
14、执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消除“小学化”倾向。在游戏中开发智力,在活动中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和学习习惯。
15、科学布局中小学校点,逐步减少农村小学教学点数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坚持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任职、任教制度,县域内骨干教师(含校长)每年交流轮岗比例达10%以上。
16、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依法按时组织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升初中整班移交,免试就近入学。
1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60%。
18、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班级课程表、时间表、校历表上墙。
19、农村寄宿制学校实现“每生一床位”,建有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开水房和淋浴室等设施,提供安全饮用水。通自来水的完小及以上学校建有水冲式厕所。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中小学教育资金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初中、小学生住宿率分别达70%和30%以上。
20、村级以上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用好省级已建成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 2017年 贵州省县域将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 2015-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