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两学生 轿车开溜了 找人顶包被交警识破

2015-05-13 05:30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昨日凌晨,斑马线上2名行人被撞伤,肇事车辆停也没停,变道逃离了现场。贵阳交警接报后迅速出警,通过调取监控锁定肇事逃逸轿车,又成功识破肇事司机试图找人顶包的企图,事发7小时后便将肇事逃逸司机揪出。

  女学生斑马线上被撞昏

  5月12日凌晨3时38分许,乌当区交管分局接到报警,在新添大道新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2名走在斑马线上的女学生被撞伤,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该分局事故中队民警刘洪玮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时,受伤女学生已被120急救车送医,地面上留有明显血迹。交警了解得知,当时某职业中学的6名学生正走斑马线过街, 2名女学生罗某和欧某走在前面,突然一辆黑色轿车快速由顺海方向驶来,正好走到路中的罗某和欧某被撞倒。撞人后肇事轿车并未停下,直接往0八三方向驶去。几名学生年龄都在18岁左右,都没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

  根据现场血迹等,交警初步判定其中一名伤者被车辆撞出了20多米远。勘验事故现场后,交警立即赶往医院,得知其中一名女学生罗某腿部骨折伤势较轻,另一名女学生欧某腹部、头部受伤,昏迷不醒。

  司机找人顶包被交警识破

  天快亮时,刘警官顾不上休息,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调取事故路段监控,对12日凌晨3时30分至3时40分行经事发路段的车辆逐一排查。在事发时段行经的黑色轿车只有几辆,早上7时许,刘警官锁定了一辆黑色雪铁龙轿车。

  根据车牌号,交警联系上车主,但车主表示车已借给朋友陈某,并没在自己手上。通过车主,交警与陈某联系上,了解到车辆在大营坡附近某小区,交警要求他开车到乌当区交管分局接受调查。

  “是我开的车! ”上午10时许,男子刘某和陈某2人一起来到乌当区交管分局,一见到交警刘某就主动承认当时是自己开的车。通过进一步询问,交警发现刘某陈诉不清,所说的许多情况和现场对不上。交警向刘某讲明利害关系,若影响破案将承担相应责任,刘某这才承认自己是帮别人顶包。见被识破,在交警的询问下,陈某承认当时是他在开车,撞伤人害怕承担责任才没停车,直接逃离了现场。没想到交警这么快就找到了他,于是试图让朋友刘某帮忙顶包,不料被交警识破。

  结果显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mg/100ml,陈某肇事当晚可能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后,陈某带领交警找到当晚所驾轿车,交警检查了车辆破损处,确认正是肇事车辆。

  截至12日下午6点过发稿时,记者了解到,女学生欧某从上午8时开始手术,到下午6时才出手术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提醒:肇事逃逸后果严重

  交警部门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配合处理。夜晚情况下若在事故现场驾驶员没找到碰撞物体,拿不准时可报警求助,切勿自行驾车离开,以免造成肇事逃逸。交通肇事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经济赔偿,并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肇事逃逸,不但会因保险公司拒赔加重经济赔偿负担,若伤者达到重伤以上构成交通肇事罪,还会被加重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借车需证明自己无错

  昨天斑马线上的肇事车辆,司机陈某是从朋友处借来的。而网上曾流传“老婆和车概不外借”之说,车借给朋友若出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借车并不像网上说的那样恐怖!”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苟永强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贵州乐淑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舒乐山也表示若无明显过错,车主将不承担责任。但舒律师表示,借车确实存在很大风险,若是借车不当,车主或受牵连。

  舒律师说,把车借给别人,车主首先确认自己的车没问题,车辆购买有交强险和足额商业险,确定借车的驾驶人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与所借车辆符合,不存在饮酒、吸毒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若是车辆本身有故障,借出后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与车辆故障有关,车主就要因有过错而承担责任。借车前车主最好与对方签订有效的书面借车协议,将上述情况明细,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作者: 曹源麟  编辑: 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