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丽委员:立法保护贵州古村落

陈菊丽(右三)在少数民族地区调研。
近年来,贵州古村落和少数民族村寨,频频发生火灾,损失惨重。除了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有不能估量的文化损失。除了大火的毁灭性影响外,很多具有贵州历史沉淀和民族特色的古村落正在受商业和本地居民的大量冲击。政协委员陈菊丽建议从法制的层面,立法保护古村落,黔东南等古村落(民族村寨)集中的地方,则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保护古村落。
从省级层面制定保护古村落和少数民族村寨的专项法规。对古村落的消防安全进行规范,对那些与特色民居建筑风格不协调民居的改造和修缮,要注重原生态古居的保护和传承,应将体现民族建筑、雕刻文化特点的标志、风格和符号予以保护、修缮和彰显,不能因为人为的“画蛇添足”而使特色建筑、雕刻符号消失,导致富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建筑、雕刻不伦不类,失去其本来面貌。
在一些大型古村落和村落群集中的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以倾斜,特别是成立消防分队等,形成常态化防范。特别是在推进防火改造工程中,多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在建设中使古村落和少数民族村寨既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又保持原有的民族特色,将村寨火灾防治工作与扶贫开发、人畜饮水、村庄整治、农电改造等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既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资金,又统筹各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和确保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在改造过程中,改造方案要从保护古村落传统和民族建筑艺术特色的角度和旅游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开设防火通道,根据村寨实际将防火通道建成鱼塘或水田,既可作为天然的防火蓄水池,又可增加农民收入、美化村寨。
古村落的地标性建筑,诸如侗寨鼓楼、风雨桥、苗族村寨芦笙场等,不仅具有历史价值,而且具有实用功能,备受村民青睐,应配备专门的队伍和人员,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加大消防投入和培训村民并举。政府要在古村落集聚的地方,设置充足的消防蓄水池和消防泵、水带、水枪等;增设烟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的防火装置和排烟系统。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培训,制定防火安全检查和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一些生活方式相对落后的古村寨,应加强普及用火安全常识;在房屋密集、人员流动量大且频繁的历史文化街区,应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内部人员或游客的消防安全行为。
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产业规划和扶持上下功夫。不管怎么保护,经济快速发展,才能让当地居民最终有荣誉感和自豪感,因此,加强古村落地区经济发展势在必行,政府要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农庄开发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