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获点赞
多彩贵州网讯 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留住蓝天净土”的要求,针对近年来天柱县环境破坏程度日益严重、森林资源日益减少、河流污水泛滥、非法占用林地猖狂的形势。天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在保护该县的青山绿水上取得良好效果。
据了解,今年以来,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面的工作,天柱县检察院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作专题报告,获得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评价,如天柱县县委书记江朝伦在天柱县检察院报送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中批示: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得有声有色,取得一定成效,望再接再厉,持续发力,再创佳绩。 ” 对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点赞。
近年来,天柱县检察院自侦部门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线索,专门组织干警,积极开展“走千户农家、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等活动,向基层找线索,向百姓了解情况。通过走访调查,成功查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如2015年新年伊始,天柱县院反贪局的干警们接到了关于天柱县竹林乡林业站原站长谭某某等人涉嫌共同贪污油茶林低产改造项目款的案件线索后,立即制定初查方案,及时下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突破了天柱县竹林乡林业站原站长谭某某、工作人员喻某某与村干刘某某等人合谋,虚套出油茶林低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共同贪污案件,目前,已有9人被立案调查。
在侦查监督方面,天柱县检察院坚持有案必查原则,部门间紧密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截至目前,天柱县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15件21人,批准逮捕9件13人;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9件2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22人;监督本院反贪局立案6件6人,本院反贪局均已立案。
同时,天柱县检察院对涉林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诉”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检察院安排专人进行审查,及时提起公诉,做到“快审、快诉” , 同时加强案件跟踪监督,协调法院“快审、快判” 。目前,近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类审查起诉案件33件53人,其中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31件51人,不诉案件2件2人,得到有罪判决21件3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