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理赔 保险消费 避开8大误区
又是一年3.15,在金融消费领域,保险再次成了投诉的焦点。据记者了解,目前对于保险消费的投诉大多集中在销售和理赔上,一方面是因为有些素质不高的保险营销人员为了卖保险而忽悠消费者,另一方面是很多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还存在诸多误区,对于“如何投保”、“怎样理赔”,很多人都犹如雾里看花。
近日,我省保险专家对寿险和车险消费中常见的8种消费误区进行了解析,以便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清清楚楚理赔,从而避开这些消费陷阱。
寿险
误区1
把保险当获利工具
案例:2012年9月份,一位保险销售人员向市民杨先生推荐了一款万能险产品,并承诺年化收益率可达7%,杨先生算了一笔账,觉得比存银行更划算,于是就把家里20万元存款都投了进去。没想到几年下来,没有一次的分红达到过代理人的承诺,最多的一次也仅有5.6%,杨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
点评:保险本质是保障
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贵阳本部营业部经理陈幸华:投资型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每款产品的收益都有所不同,而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影响力,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保险时,可到保险公司官网查询该产品过往的收益率,若是新产品,则可参考该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收益率。
其实保险的本质还是一种保障工具,获取投资收益只是它的附加功能之一,所以保户不应当对它的投资收益抱过高的期望,选择险种的时候,还是应当以保障功能为主。保险预防的是意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能真正发挥保障、救急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在安排家庭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先安排基础保障类的保险,然后考虑投资理财型的保险,力争做到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覆盖。
另外,家庭保险规划应遵循“双十”原则,年保费支出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左右,保障额度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倍左右,而不是将家庭所有资金用来买保险。
误区2
“家庭支柱”零保险
案例:李先生和太太都在私企打工,李先生的收入是太太的两倍,是名副其实的“家庭经济支柱”,但夫妇俩不舍得花钱为自己买份保险,却为1岁的宝宝购买了3份保险。
点评:大人有保障孩子才保险
中国人寿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先为孩子买足保障”是不少家庭买保险时存在的误区。在不少家庭,孩子的保障十分完备,但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父母却无险傍身。
正确的投保观念应该是:先保大人、再保小孩。子女成长可能面临的风险直接取决于父母面临的风险,因此,只有家庭支柱获得足够的保障,子女的风险才可能降到最低。
误区3
混淆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
案例:杜女士先生于2005年购买了某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产品,每年缴纳保费5800元,缴费期和保障期均为10年。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保额为10万元。此外,险企还承担满期生存金和保单红利的给付责任,其中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10年后,杜女士拿到保险公司退还的满期生存给付金58000元,领取金额与所缴保费完全相等,并没有多余的分红。杜女士认为自己没有拿到分红,是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欺骗。
点评:根据需求选择分红方式
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贵阳本部营业部保险规划师熊凤: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形式分为现金分红(保费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现金分红方式,即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每年按投资收益情况,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这部分分红投保人既可以自行支取,也可以加到保费中继续投保,这种分红方式的流动性比较强。
保额分红是分红型保险中的另一种分红形式,这种分红不能直接支取现金,而是将投资账户中获得的收益自动转化成新的保费,以增加产品总体的保障额度。
目前,部分营销员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会混淆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理的分红方式。
误区4
有“医保”不买商业险
案例:陈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医保。考虑到已有医保傍身,陈女士没再购买商业保险。去年,陈女士住院花去5000多元,医保只报销了2000多元。陈女士使用的进口药、特效药都不在医保报销目录内,陈女士只能自己埋单。
点评:商业险是社保有益补充
福德生命人寿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新医改实施后,商业保险的作用并没有削弱。医保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解决。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费用为10万-20万元,社保最高支付限额显然与这个水平有差距,个人还需根据情况补充商业险。
此外,医保注重的是医疗费用的报销,但是市民患病后,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外,还会产生以下三方面的费用:一是后续治疗费;二是不能工作失去收入来源的费用;三是发生重疾后的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这些费用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车险
误区1
为省钱只买交强险
案例:车主王先生是一名老司机,为图省钱,加上对自己驾驶技术有信心,在为爱车买保险时就只投了交强险。日前,王先生在驾车时不慎追尾了一辆宝马车,定损下来两车维修费需3万元,由于是王先生的全责,他的车又只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额度有限,王先生须自掏腰包2万多元。
点评:补充商业险很有必要
太平洋车险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交强险赔偿范围虽广,赔偿额度却较低。处理交强险理赔时,若车主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若车主无责任,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而涉及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常达到二三十万元之巨,甚至更多。因此,交强险之外补充适当的商业险是必要的,不能单纯为了节省保费而因噎废食,在出险后追悔莫及。
误区2
买了“全险”什么都可赔
案例:今年年初,张先生在为自己新车上保险时特意买了“全险”,上个月的一天夜里他驾车驶过一段积水路面时造成了发动机的损坏,当张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却被告知,他买的“全险”中并不包含专保发动机因涉水而受损的“涉水险”,因此不能获赔。买了“全险”居然不保发动机受损,这让张先生很是疑惑。
点评:车险并无“全险”概念
阳光产险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实际上,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没有“全险”的险种。所谓的全险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仅仅指保单上险种构成较全面,几种主险和主流的附加险都有参保,而并非是所有的险种都投保。
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险种达到数十种之多,涉及众多不同需求,车主根本不可能也根本没有必要全部投保,否则将造成毫无意义的浪费。即便投保了所有险种,保险公司还有相应的“免责条款”,比如撞到自家人不赔,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不赔,行驶证、驾照没年检不赔等。
误区3
为省钱不足额投保
案例:去年年末,廖先生买了一辆70万元的新车,但在买保险时只按照40万元的保额进行了投保。今年3月份廖先生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修理费用为9440元,但由于他的保险属于不足额投保,理赔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9440元×(40÷70)=5394元,剩余的4000多需他自掏腰包。
点评:不足或超额投保都不可取
太平洋产险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有的车主为了省钱,采取不足额投保,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
对于车险,足额投保即可,即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投保多少。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出险车辆的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就不会超过10万元。
误区4
买了保险随意揽责
案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王先生和行人都有责任。但是王先生认为行人受伤不严重,而且反正有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就答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来行人的伤势加重,医疗费需要30万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了20万元,余下的10万元要由王先生来承担,这让他后悔不已。
点评:“大包大揽”留后患
阳光财险贵州分公司保险专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