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取保候审他竟故态复萌

2016-03-14 15:01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都匀市法院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蒋某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13日零时30分许,蒋某驾驶一套牌小型汽车行至都匀市西出口收费站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4毫克/100毫升。后抽取其血样进行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5.2毫克/100毫升。去年3月12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无驾驶证驾驶一套牌小型汽车往都匀市小围寨方向行驶,当行至中建四局五公司路口处时被交警查获。后抽取其血样进行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2.5毫克/100毫升。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蒋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赵华祥 高荣华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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