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四个保证”夯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
2016-05-23 16:34 来源: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
黔东南州为抓实项目工程建设,精准项目管理,确保2016年第一批工程项目实现当年入住目标,在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中坚持“四个保证”:
一是保证工程进度不误工,确保2016年第一批项目当年建成。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县进行约谈,对假开工、虚报进度的严肃查处。截止目前,2016年第一批搬迁4.18万人,23个安置点已建成住房5229套,正在进行主体施工1327套,基础施工2205套,完成投资111101万元,占投资计划的19.3%;第二批搬迁5.82万人,扩建安置点10个,新建安置点13个,扩建项目5042套均已开工,新建项目10个正在进行场平施工,2个新建项目正在征地,1个新建项目已完成建设性详细规划。
二是保证工程质量不误事,确保2016年第一批项目当年能够入住。切实把好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关,选好用好施工单位,建好管好项目建设档案,严禁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经督查,目前未发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现象。
三是保证工程造价不脱控。因地制宜做好安置点规划选址,合理设计户型和小区布局,科学测算建房成本,简化项目程序,优化项目管理。政府负责牵头控制移民安置房基本建设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住房价格,多渠道降低贫困群众搬迁入住成本,达到搬迁群众基本不出钱就能入住的目的。
四是保证住房面积不超标。坚持“保基本、保安全、保脱贫”的原则,城镇安置不得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不得超过25平方米,着力控制变相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坚决不让群众为搬迁而负债,影响脱贫的目标。
作者: 编辑:杨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