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综合】贵州省一周政策回顾(7.25~8.1)

2016-08-01 12:39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月施行 机动车冒黑烟不得上路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决策者主要负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重拳防治燃煤大气污染,专门划定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冒黑烟的机动车,不得在公路上行驶……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对贵州省大气环境保护起到重大作用。另外,全面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煤化工、煤炭火电、焦化、金属冶炼、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禁止引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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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