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7.22亿 “汇信行”案宣判12人被判刑
2016-08-02 08:30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高息为诱饵,在贵阳、黔南、六盘水等地非法吸储7.22亿
“汇信行”案宣判12人被判刑
近日,黔南州都匀市法院、福泉市法院、独山县法院、龙里县法院,对当地社会广泛关注的“汇信行”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分别进行一审宣判。
经查,被告人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自2013年起,以汇信行等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以月息1.5%至2%为诱饵非法吸储,再转借第三方,并收取第三方借款人3.5%-5%月利息,赚取差价。
2014年2月,赵洪兵、张劲涛等人商议后,在人流密集的都匀市云宫花城公交车站台旁开设汇信行都匀一分公司。当年3月,又在都匀红旗新村繁华地段开设汇信行都匀二分公司。
随后,为扩大吸收存款规模,又相继在福泉市、独山县、龙里县等繁华地段设立3个分公司,通过高息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37亿余元,数额巨大;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3000余人次,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
据介绍,赵洪兵等人在贵阳市、黔南州、六盘水市内,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7.22亿余元,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1.5万余人次。
对此,黔南州内的都匀市法院、福泉市法院、独山县法院、龙里县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以下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0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作者: 编辑:汤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