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重污染天气 中小学托幼停课

2016-10-26 10:32  来源:贵州都市报

游客在花溪公园大门游玩(资料图片)。特约记者吴东俊摄

  10月25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四次会议,对近期备受市民关注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可停课;建设城市通风系统,促使城市区域内部和外部空气流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由于《办法(修订草案)》涉及面广,自今年年初启动修订工作以来,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建设城市通风系统促使内外部空气流通

  《办法(修订草案)》明确:贵阳市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城市建设、自然气候条件、山地、水系、绿地系统和风环境的现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完善城市自然生态网络,建设城市通风系统,促使城市区域内部与外部空气流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而贵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通风走廊布局规划,明确城市通风走廊总体布局及其规划控制要求,报送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托幼停课

  根据《办法(修订草案)》,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可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增加对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的洒水抑尘次数;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

  “黑烟”车上路最高可罚2000元

  据贵阳市政府的调研报告显示:“调研分析,在PM2.5的污染源中,燃煤产生的扬尘占28.8%,机动车排气产生的扬尘占25.4%,裸露泥地产生的扬尘占21.6%”。

  对此,《办法(修订草案)》专门从燃煤和扬尘、机动车排气、油烟三个方面具体划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禁止线。

  城市燃气通达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集中供热装置。贵阳市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禁止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者,处200元-2000元罚款。

  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的经营者,要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记者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记者沈丽琼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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