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在贵州率先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2017-05-28 00:26  来源:贵州都市报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着眼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的《遵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实施。该市以《实施办法》的形式,对健全特困供养制度予以细化,这在贵州全省所有市(州)中尚属首家。

  据悉,《实施办法》以解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范围、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办理程序、机构建设、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范。重点明确了制度内容、有关程序、保障措施等,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精确救助、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

  该《实施办法》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办理程序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其中,确定优化服务的救助模式,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两种形式,要求政府设立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配备服务人员。

  此外,还明确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对社会开放,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服务。(作者:聂毅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聂毅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