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城里就读被撞伤
2017-07-16 03:53 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农村户口的学生在城里就读,其间被撞伤,肇事方应按城镇标准予以赔偿。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学生的常住地属于城镇范围。
2015年7月,林某驾驶胡某所有的车辆行驶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旧街中学门前时,与该校学生小俊发生碰撞,造成小俊受伤。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担责50%。经法医鉴定,小俊所受损伤是十级伤残。
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小俊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林某、胡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新洲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在伤残赔偿金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小俊主张伤残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总计为54102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就读的中学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小俊的经常居住地是在街(镇)上。但保险公司认为,小俊虽是中学生,但他自己的户口在村湾里,经常居住和生活的范围不属于城镇范围,所以不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新洲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农村标准的伤残赔偿金还不到城镇标准伤残赔偿金的一半,考虑到小俊就读的中学是寄宿制学校,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寄宿在学校,只有节假日回家,所以小俊的经常居住地实际是在街(镇)上,小俊要求伤残赔偿金按照5410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向小俊赔偿经济损失(含伤残赔偿金)共计7.1万余元。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