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制度化落实 受处分党员教育监督

2017-08-18 08:47  来源:新华日报

  纪检快讯

  本报讯 近日,张家港市纪委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办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工作职责、操作流程等进行细化和固化,不断加强纪律处分的后续工作。

  据悉,张家港市建立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明确适用对象为受到开除党籍以外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领导责任。

  该办法还在分别细化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7项、纪检组织3项、组织人事部门3项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健全了认真执行处分决定、实施结对帮教、定期汇报报告、回访教育及影响期结束考核等制度,着重在职责分工、帮带人员、时限结点、表式建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细化,为切实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进行全程留痕闭环处理和动态评定等增加了利器。此外,对各级党组织履行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情况,明确规定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负有监督责任。

  (周天鹏 王 辉)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