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医师管理办法 一年12分扣6分以上 医生受责罚
9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出台《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对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师的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每个自然年度初始分值为12分,根据医师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扣分,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不跨年累计。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据介绍,从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本地医师相关管理办法,包括海南、广西、湖北、江西、山东、浙江、吉林等省份。我省遵义市在2012年也先期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我省而言,出台《管理办法》,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完善监管体系,可有效发挥多管齐下的管理效应。
《办法》适用于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务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扣6-12分医生受到相应责罚
《办法》采取对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医师的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每个自然年度初始分值为12分,根据医师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扣分,扣分在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不跨年累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扣分满12分的,予以相关处理后扣分重新累计;扣分不满12分的,次年扣分重新累计。多点执业的医师,扣分累加计算。
按照违规情节的轻重,将受到相应的责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满6分的,执业所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约谈,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累计扣分满10分的,由所在统筹地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约谈告诫,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累计扣分满12分的,该医师在之后3个自然月内为参保人员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急诊、抢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除外),在统筹地区内予以通报。
医师连续两年内每年累计扣分满12分或连续三年每年累计扣分达10分(含)以上的,该医师在之后12个自然月内为参保人员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急诊、抢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除外)。
相关处理适用于其多点执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违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本着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办法明确在急诊、抢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下,医师不受责罚措施的限制,确保医师全心全意救治病人。
医师因违规而造成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的费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不能转嫁给参保人员承担。
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师受到的责罚信息对外公布,并以一定方式提醒告知参保人员,便于参保人员就医时选择。(记者姚东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