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放新年惠民红包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8-01-05 05:26  来源:贵州新闻联播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方案》明确,今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年3908元,平均增幅9.1%;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月598元,平均增幅6.6%。

  从2018年起,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第一档为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标准为每年4152元,增幅8%;

  第二档为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每年3936元,增幅9%;

  第三档为其余县,标准为每年3876元,增幅10%。

  城市低保标准第一档为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标准为每月673元,增幅5%;

  第二档为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636元/月,增幅6%;

  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570元/月,增幅7%。

  

  《方案》要求,各地务必于2018年1月启动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作者: 编辑:陈传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