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高效推进“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8-04-15 00:00  来源:黔西南日报
签字仪式现场黔西南日报记者邢贵龙摄

  4月13日,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4家业务受托银行签订“携手共建助力惠民”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在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协作,标志着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入提速阶段,新市民利用政策优惠解决住房问题进入实质阶段。

  新市民是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特别是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中涌现的新群体,如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他们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同等享受城市配套、公共服务、市民待遇,快速融入新环境,共享新生活,首要的是要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也正是各级党委政府新的关注点。2017年10月,省住建厅出台《贵州省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指导意见》,引导、鼓励企业按照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原则为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2017年12月,州委州政府印发《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试行)》,明确要求新居住区用工企业要为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改善住房条件,利用搬迁住房提升融资水平。

  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事、好事精心谋划、全力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效。

  携手共建,助力惠民。建立最大限度覆盖新市民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中心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受托银行、房开企业的合作。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定期会同政府、法院、人社、工会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促进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保、住建、国土、民政及人行等部门的信息对接,依托“云上金州”数据平台,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网,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二是加强与受托银行的协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数据共享、业务合作、归集拓面等方面全面协作,并逐步实现中心“管”与银行“办”的分离。

  三是加强与房开企业的协作。加强备案管理,促进房开企业规范开展房贷,严禁阻止、限制新市民选择公积金住房贷款。6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清理清退工作,降低备案房开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完善制度,让利于民。2018年3月1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黔西南州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将“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办法对新市民的概定、缴交公积金程序以及权力、义务进行了明确。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轻企业负担要求,中心边实施,边总结,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制度,更大力度惠民、利民。新政策干货多、亮点多。如: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制度,全额释放委托银行已收取的贷款保证金5000余万元,切实减轻房开企业负担;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前归还贷款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还贷结束6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的限制;放宽拆迁后购建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求快求稳,务实推进。在推进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中,州公积金中心坚持以民为本、践行宗旨,一步一个脚印,第一时间响应,最短时间启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推进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专门机构,加强工作调度、督查,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调研。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调研组深入社区、企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居民家庭实地走访,掌握新市民群体特征、住房状况、住房需求、解决住房问题制约因素等第一手资料,提出进一步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建议。

  三是摸清底数。由各管理部对全州农村进城(镇)务工、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镇)、本地劳动转移、外地劳动转移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为精准推进“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提供依据。

  四是采取逐步渐进的建制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一步建缴到位,用人单位也可根据经营情况低门槛进入后逐步提高。 五是多措并举确保需求。在开展住房公积金常规购房贷款的同时,向“新市民”同步开放异地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补息贷款等业务,最大限度满足新市民住房贷款需求。同时,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更顺畅、便捷、高效。

  报表显示,目前州外户籍到黔西南州就业开户缴交公积金1.3377万人,已发放贷款62253万元;州内农村户籍就业开户缴交公积金2878人;发放外出就业回黔西南购房异地贷款4377万元;开展补息贷款业务让利于民,发放补息贷款40666万元,为职工贴息601万元,彰显了制度的强大影响力和勃勃生机。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解读

  “新市民”如何界定?

  州外户籍、州内农村户籍在我州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包含在我州范围内参加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就业或劳动转移就业,以及在本州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

  “新市民”缴交公积金有些什么条件?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均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权利。

  “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与“新市民”签订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管理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新市民”按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有何规定?

  在5%-12%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与单位按1:1配比。缴存基数不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州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执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新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新市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黔西南州范围内购买、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补息贷款。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以到州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出具缴存证明,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有哪些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补息贷款指的是什么?

  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新市民”购买、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贷款人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补差,按季度补贴给贷款人。

  “新市民”以个人名义缴交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新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州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月缴存额。申请缴存后自愿销户提取的,一年内不能再次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开户。(记者王周炜)

作者:王周炜 编辑:龚煦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