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工作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6月15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黔南州检察机关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和基本情况。

州人大、州政协、州纪委监委、州政法委、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资委、州工商联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主持。

会议指出,黔南州检察机关要依法正确处理一批涉企业、企业家案件。帮助一批企业、企业家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总结提炼一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的经验做法。要按照省院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自主经营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制环境专项工作”是新一届省院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第一项重要专项工作,各县(市)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并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及联系人,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严格工作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会议强调,黔南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认真领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家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以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主动行贿谋取非法利益的界限,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申诉、赔偿案件,已发展眼光客观对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

据介绍,此次专项工作从2018年2月开始,到2019年2月结束,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第二阶段:调研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第四阶段:总结提炼阶段。各县(市)检察院对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提炼专项工作经验、做法、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将典型案例报送州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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