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中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2018-07-30 22:29  来源:黔南热线

  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独山县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黔南中院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罗莎担任审判长,2名审判员和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黔南州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的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道兵,男,安徽省五河县人,2003年6月在安徽省五河县朱顶镇张许村持刀砍死村支书张某某,案发后,被告人潘道兵畏罪潜逃至贵州独山县城,自称姓张并混迹于独山县娱乐场所及麻将馆赌博场所,以打麻将为生。2006年8月,潘道兵在被害人韦某某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因琐事对韦某某一直怀恨在心;2006年11月24日,潘道兵到韦某某的麻将馆蹲守,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抹杀韦某某颈部致其死亡。之后,潘道兵因故意杀害张某某于2009年5月19日被安徽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9月送安徽省第三监狱服刑。而被告人潘道兵涉嫌故意杀害韦某某,直至2018年1月被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归案。

  庭审中,3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2名人民陪审员。4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

  因本案案情复杂,庭审后经七人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作者: 编辑:龚煦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