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公交车放火案在贵阳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
2015-04-10 13:5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原标题:贵阳“2·27”大巴纵火案开庭 被告人供认因家庭矛盾迁怒社会而纵火

图片来源于贵阳中院官方微博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发生于2014年2月27日的观山湖区金阳南路的公交车纵火案一审开庭审理。
贵阳中院官方微博内容显示,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苏大华供认,2014年2月27日12时许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社会,他携带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及打火机,在贵阳三桥轮胎厂附近路段乘坐车牌号为贵AU3176的237路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路段时,点燃汽油,造成公交车剧烈燃烧。纵火案共造成车上6名乘客遇难,30余人被烧伤。
记者在微博的庭审图片中发现,被告人苏大华身着睡衣,面部头部留有烧伤痕迹,两名法警坐在苏大华身边。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苏大华放火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苏大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当天,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事件回溯
大巴起火 6人罹难 35人受伤
2014年2月17日12点37分,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237路公交车发生大火,大火从公交车内的中段燃烧。
据当时的司机介绍,车内当时有四五十人,周围目击者听到了轻微的爆炸声,不到5分钟时间,大火吞噬整个公交车。
当时受伤的乘客许邵银介绍,车的后面烧得啪啪响,现场一片混乱,哭闹声一片。经警方事后调查,这起公交车纵火案系人为纵火,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最小的一名遇难者是一名4个月大的男婴。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苏大华拿着汽油在公交车上点燃,其动机是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心理失衡迁怒于社会。
作者: 编辑:赵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