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建设城市轨道须设应急救援场所

2015-06-01 12:00  来源: 贵阳晚报

政府行业

  来自贵阳市政府的消息,《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今后,贵阳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建设配套的应急救援场所。

  根据《办法》,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时应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其中,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另外,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灾害预警系统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

作者: 肖达钰莎  编辑: 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