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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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对十八大以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有4起是纪检监察干部因没履行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责任追究,另两起则是因伙同他人贪污及违反法官行为规范。
据悉,十八大以来,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正风肃纪,严肃查处15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1人。
案例直击
监督责任不力(4人)
1、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员杨庆锋
2013年1月至8月,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分局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购买商品房和车库并装修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临时居住及职工食堂;违规购置7辆公务车、大量购买高档接待酒、组织职工公款旅游;节日违规滥发慰问费和购物卡;巧立名目套现给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发“奖金”等,涉案金额共1160余万元。
杨庆锋参与以上违规行为的相关会议,会上对主要领导提出的违规做法没有严肃提出反对意见,使得违规行为发生。2014年11月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给予杨庆锋行政警告处分。
2、贵阳市科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
2015年1月,市科协明知其办公室主任曹鹏被市纪委立案调查,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曹鹏岗位。王学理没履行监督责任,对党组的错误行为不反对、不制止,且会前未按要求通知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领导派人参会。2015年4月,贵阳市纪委给予王学理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3、开阳县宅吉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林海
2014年1月,宅吉乡擅自提高目标奖发放标准,同时以加班费等名目违规滥发奖金和津补贴68.55万元。武林海在参与研究发放奖金及津补贴的乡党政联席会议上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2015年4月开阳县纪委给予武林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4、南明区永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谢玥
2014年11月,南明区接市领导批示件“群众反映南明区永乐乡部分村民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房的举报”,查清永乐乡10户村民修建8栋违法建筑的事实,谢玥在打击违建工作中没认真履行监督责任。2014年12月,南明区纪委给予谢玥党内警告处分。
伙同他人贪污(1人)
清镇市百花社区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蒲松
蒲松在2007年至2011年任暗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政府扶持烤烟种植资金,虚报烤烟亏损套取资金私分,涉案金额34.8万余元,其中蒲松分得4万元。
2014年3月,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蒲松有期徒刑6年;同年5月,蒲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违反法官行为规范(1人)
云岩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冉春
2010年5月,冉春参与并帮助其关系人张某某出具区法院受理案中有关证明材料,严重违反法官行为规范。2014年5月,贵阳市纪委对冉春违纪行为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冉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本报记者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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