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地方教育立法工作 着力提升依法治教能力水平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省开展教育立法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三年我省教育立法工作的主要成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到教育领域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首先要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教育法律法规的空白,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将教育改革发展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法规。近三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指导下,在省政协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厅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勇于创新、立说立行、科学务实、攻坚克难的精神,先后调研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三部地方性教育法规。这些教育法规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使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由2012年以前6部增加为9部,其中的《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还走在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的前列,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今年4月,教育部召开《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会,专门邀请我厅在会上作经验交流。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教育法规的颁布施行,为我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理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受到基层、学校、师生及家长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值得强调的是,省人大、省政协对这三部教育法规的调研制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其中有两部(《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是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方式调研制定的,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另一部则得力于省政协提案的强力推动。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围绕教育决策,坚持以立法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入“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固本强基的两项教育决策:义务教育要“巩固提高、均衡发展、提高质量”;职业教育要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作为发展之需、民生之要,大力实施教育“9+3”计划,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亟需的人力资源。这些重大教育决策,符合贵州实际,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在完善政策措施的同时,加快了相关教育立法步伐,分别于2012年、2014年调研制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在《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调研制定中,我厅坚持以“巩固提高、均衡发展、提高质量”为主线,深刻总结“两基”攻坚的成功经验以及符合我省实际的好政策好做法,紧密衔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既与上位法保持了法制统一,又充分体现了贵州特色。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起草过程中,我厅着眼于解决“9+3”中“3”(即,中等职业教育)的问题,在上位法尚未修订的情况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借鉴省外的成功经验,着力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改革,着力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着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为实施教育“9+3”计划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立法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我厅坚持把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教育立法工作的重要导向,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针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教育设施设备和师资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共享,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法律规定;针对城镇化进程中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严重不足的问题,提出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居住人口的数量,按需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学校等法律规定;针对职业教育质量不高、“双师型”教师匮乏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具备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制度,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可以转聘为相应的教师职务(职称)等法律规定;针对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制度不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无法可依”的问题,《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等主体,在维护学校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界定和处理程序。
三是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为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出良法、立出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民群众意愿的法,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厅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每部立法都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师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每部立法都坚持赴省外学习考察,认真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每部立法都坚持认真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每部立法都坚持召开专家论证会,撷取专家的智慧。对收集到的少则几十条、多则数百条的意见和建议,都认真进行梳理,合理的都予以吸纳。在省人大的主导下,我厅还积极配合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创新开门立法形式:《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立法过程中,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义教立法我有话说”大型电视访谈节目,广泛听取全社会意见;《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过程中,首次举办了立法评估论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该项立法的时机、风险、可行性进行了评估;《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立法过程中,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之前,还就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深入部分职业院校听取意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确保了立法质量,确保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顺利通过。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3年至2017年立法规划,进一步做好《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和《贵州省教师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我省教育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教,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