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五个五”创新法院司法改革

2015-10-28 10:08  来源:多彩贵州网

  江口县法院从立案到审判五个方面创新五个制度,推进司法改革进程,推动司法公正廉洁高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案登记“五个务必”,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为实现法院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解决功能,体现司法的可接近性,创造性的实行立案登记“五个务必”。务必接受诉状。法院初次收到起诉状应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务必先立后缴。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自诉,一律先立案后缴费。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务必公开法官心证。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自诉,法官口头释明的同时发书面一次性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务必不立即裁。为防止敏感性纠纷,起诉材料可能被搁置或“不立不裁”,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载明理由。务必责任追究。通过公开院长投诉邮箱和纪检监察部门电话的方式,告知投诉渠道,并细化构成违法违纪的立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一律责任追究。

  诉讼调解“五步法”,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由法院调解课题《论民事诉讼调解的重构》获得了省法学会举办的论文评比一等奖,总结的调解“五步法”有效地指导了法院调解工作,调解撤诉率最高达85.2%,使法院调解工作在省一度名列前茅,民事审判工作多次获得市第一名,实现了纠纷的解决,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分析讲解法。开庭前在仔细阅读诉状、答辩状的基础上和风细雨的与双方当事人不拘形式的沟通交流,有针对的分析案情,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除当事人不实际的幻想和对法律的曲解。在这一阶段中,可以不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查事实,不分清是非,让当事人充分行使司法上的处分权。批评教育法。在法庭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后,在案情查清、是非分清的基础上义正严辞的对当事人的过错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分析其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当事人自治法。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批评教育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法庭休庭10—15分钟,法官退出法庭,让当事人自己面对面协商。借力使力法。休庭后,因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社会性,可借助社会力量,委托当事人所在的单位领导、同事、好友、亲友、律师、基层调解组织,以合力促成纠纷的平息。实事求是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一定案件的案件事实即法律事实并不等同于客观事实,这就要求法官通过前四个阶段的工作和其它正当途径掌握案件背后的真实事实,在宣判前,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诚实诉讼,告知法律不会为不公正辩护。

  生态保护“五个一律”,严打环保犯罪。为保护位于梵净山、太平河等生态资源,创新生态审判模式,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集中专业化审理与生态紧密联系的各类案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实行“五个一律”。一律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保障审理权和判决权一致性;务必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一律当庭宣判,提高效率;一律加大宣传,提高教育面;一律从重惩处,提高刑罚威慑力。通过巡回审理,当庭宣判的个案教育形式,并结合案件,宣讲生态法律政策,发放便民联系卡、宣传材料,形成“击鼓传花”的宣传教育局面,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转变司法理念,实行惩罚与恢复并重的二元司法审判主义。对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初犯、偶犯,真心悔罪,愿用实际行动对破坏环境资源进行补植、补种,复绿和放养鱼苗恢复生态的,从宽处罚,实行恢复性司法主义,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发出“植树令”、“管护令”,让被告人践行复绿补植、放苗补生,远胜于入狱劳改,被毁林产权人的经济损失以林再造的方式,得以换回,国家生态资源得以恢复,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一判四输”到“一判四赢”的司法转身,并实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恢复性司法审判目的。

  立案审判“五公开”,打造阳光司法。为解决和防止“六难三案”,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求起诉到法院的每一件案件的程序性事项依法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时刻让百姓心里明白安稳,感受公平正义在身边,并看见正义。立案环节公开立案条件与流程;审判环节公开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时限、证据形式要件、电子信息沟通联系方式等;执行环节公开告知执行进度、24小时被告人及被告人财产举报电话,并录入互联网等;审判结果公开,要求裁判文书公开,即裁判文书要及时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送达,并可通过法院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裁判文书,接受公众监督。裁判理由公开,即心证公开,要求对每件案件进行裁决时释法析理要充分,且要回应双方当事人陈述的观点和理由,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赢在哪里、输在哪里;审务督查公开,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督查结果均向院党组、法官、当事人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推行司法“五能动”,服务群众零距离。大胆创新管理,积极能动司法,合理配置法院内部的司法资源,确保不同类型的人员发挥各自的作用,逐步把项目法庭、家事纠纷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环保法庭、法官包村五能动改造成为介于国家审判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纠纷化解机构,实行更为便捷、更为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成为法治与社会之间的纽带。法官包村,送去百姓最贴心的司法温暖。在江口县不打官司,也能讨公道。这源于法院在开展听民意、调纠纷、送服务活动中成立的法官包村长效制度。近年来,法院7名院领导包乡镇、26名法官包村,实行法官零距离服务。成立项目法庭,为经济发展开单灶,先后解决各类涉及项目纠纷160余起,为500余名农民工追讨了310余万元工资。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业快捷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成立家事纠纷巡回法庭,及时愈合被撕裂的亲情乡情,要求凡是家事邻里纠纷原则上必须到案发地开庭,积极调解和宣讲法律,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三调联动,诉调对接化纠纷。在深入研究诉调对接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江口县民事赔偿工作诉调对接暂行办法》,使三调联动和诉调对接有了具体的、有效运行机制,并在实践中发挥了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2014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833起,而进入诉讼程序只有47起,其中判决12件,调解36件,三调联动调解率达76.6%。

作者:田孟华 李鹤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