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说明书

2016-08-15 08:29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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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管理工程建设?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简称安置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简称旧房拆除复垦工程。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力更生、精准脱贫的基本原则。

  ●规划设计

  选址要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好的县城或重要的经济中心集镇为主。

  规划设计要满足“安全、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安置住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城镇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建设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主,情况特殊的,可以由政府统一规划,搬迁户分户自建安置房。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对安置工程项目涉及的迁出点、安置点、搬迁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因地制宜,充分使用本地合格的建筑材料,以降低材料的购买和运输成本。对钢材、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材的采购,应公布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进行严格监管。由本地国有企业承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零利润建设管理。

  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包保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搬迁安置点、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

  政府统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统规分户自建工程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

  在搬迁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确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的,应经原设计部门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修改通知书,防止因随意修改施工图纸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匹配拨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安置工程经验收合格达到安全入住使用要求后,有序组织搬迁对象入住。社会保障关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转移、接续,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搬迁工程验收分为安置工程验收和项目综合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实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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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樊园芳 实习生孙煜翔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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