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说明书

2016-08-15 08:29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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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监管资金?

  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省扶投公司承接和承贷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从省到县、县到项目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

  资金监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审计全过程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应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作为重大民生资金,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各县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概况、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部门及受理联系方式等,应就近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问题,监督部门应认真组织调查办理,并适时将调查办理情况向群众反馈。

  责任追究:各监督职能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情节较重的,应及时转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问责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当事责任人进行应有的问责处理外,还将对当事责任县实行下年度项目资金扣减直至取消处罚。

  1.违反各类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

  2.编制虚假材料,虚报骗取、违规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

  3.截留、挪用、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

  4.对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违法、违规、渎职、失职等行为,造成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损失的。(记者樊园芳 实习生孙煜翔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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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樊园芳 实习生孙煜翔 编辑: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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