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党”注意了! 这7类网购商品将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了

2017-03-02 10:39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贾过之)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针对网购投诉和纠纷的关注度也开始升温。按计划,今年新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细化了7天内退货制度,明确了7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4类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补充了3类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而对商品是否完好判定方面,《办法》也给出了具体标准。其中,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能够成为电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此外,针对何为“7日”也有了明确规定:7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而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办法》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将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办法也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作了明确处罚细则。

作者:本网记者 贾过之 编辑: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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