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打造大数据办案“智慧样本”
为进一步拓宽大数据服务审判执行的有效渠道,贵州省高院积极部署司法大数据推进工作,加快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减假四大类案件类型的大数据辅助智能办案系统的开发。
据省高院信息技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开发目的是便于法官操作,减轻法官负担,着力产生最大公约数,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保证案件质量。
据了解,2016年10月,省高院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四家中级法院和花溪区、红花岗区、西秀区、织金县四家基层法院启动了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应用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四家中级法院办结减刑假释案件7761件,四家基层法院办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3类案件2003件。
统一证据标准 进行偏离度分析
如何让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省高院着力思考这一问题。通过对冤假错案、近5年来贵州省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是证据不足。此外,取证程序有瑕疵也严重影响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及效率;证据标准不统一,证据规则落实不到位是影响刑事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
为此,省高院针对故意杀人和伤害案件、抢劫、盗窃几类常见案件的证据要求加以规范,对存在瑕疵、问题案件分析中总结出共性问题,依据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和审查判断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要求,分析提炼出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要素。
这样一来,打破了传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的归类,根据破案的内在逻辑联系来设计证据模块,按照破案的自然过程要素化、结构化,形成证据指引,在立案时对相关证据进行筛查,及时发现不符合刑事基本证据要求的案件,充分发挥“筛子”作用,使办案人员能够一目了解知晓哪些证据该收集固定,解决了证据取证范围即证据量的问题,也解决了证明力即证据质的问题。
同时,省高院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量刑预警及审判监督,将刑事裁判文书解构分析,对影响裁判结果的量刑要素进行抓取,分析量刑偏离度,并同步推送案情统计分析及匹配相似案例,逐步完善“镜子”功能。
据了解,大数据辅助智能办案系统对案件进行偏离度分析,对偏离度高的案件适时启动复查程序,确保案件裁判正确,实现了监督全覆盖,监督无盲区。
自大数据辅助智能办案系统运行以来,省高院对47614件有电子裁判文书的历史案件进行了偏离度分析,其中偏离度超过30%的案件有2414件。
保证类案类判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体制改革后,要求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那么,如何保证类案类判,真正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此,省高院组织两级法院法官,以行政征收案件作为突破口,通过分析大量案例,总结审判经验,对是否影响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判要素进行梳理,提炼出影响行政征收案件合法性的13个实体要素、14个程序要素及程序合法轴,以统一裁判尺度。
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全面录入,采取给证据贴标签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分析,如某个证据规则项下并未抓取到相应的证据,则大数据辅助智能办案系统将自动识别缺乏某类核心证据。
在程序审查上,开发了“时间轴”和“证据树”,大数据辅助智能办案系统自动抓取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的作出时间,并按时间先后顺序自动排列形成涉案行政程序的“证据树”,并对“证据树”上的14个关键程序要素进行自动抓取,与程序合法时间轴自动对比,如两者不匹配,大数据辅助智能办案系统自动提示可能存在程序违法。
通过大数据辅助智能办案系统推送裁判结果与法官拟判结果的对比,提示法官避免遗漏案件审查中的关键要素,提高案件质量。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文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比对和纠偏,以“类案指导”代替行政化的“个案监督”,有效加强审判监督。
此外,针对民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如何实现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保证案件质量这一问题,省高院着力构建智能分析模型,自动分类形成证据链,并进行基础分析,在审查案件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后,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根据法官确认后的审判要素初步得出裁判结果。
监督无死角 有效防止司法腐败
减刑假释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监督不够到位,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削弱。鉴于此,省高院把信息化作为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探索建设了省高院和省监狱管理局跨界融合的减刑假释网上办案途径。
通过监狱和法院网上办案系统全面互通互联,在不改变两家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案件数据的对接,让假释案件从“进门”到“出门”,所有程序都在网上操作。
监狱将系统内采集的罪犯服刑改造期间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重要事项的数据,以及传统的纸质卷宗材料扫描成电子卷宗,网上一键移送完成案件报请;法院立案法官登录系统后,在“在线收案”栏下完成批量立案后转至业务庭,业务庭负责人在“减刑假释案件分派”一栏批量分派案件,一键移送给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做出裁定后,再提请审判长审判,加盖电子印章,并传输给报请减刑假释的监狱,一套完整的网上办案流程基本完成。
该方法实现了罪犯信息和案件信息共享,案件办理全程网上操作、全程留痕,减刑假释工作的关键点均在阳光下运行,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现代化的监督模式,有效防止了司法腐败。(记者马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