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解读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关键词解读——社会类
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报告》指出:“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4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80万户。”
自2007年起,国家向各省下达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后来逐步增加到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9类住房,再加上住房租赁补贴,统称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从2013年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起,国家不再下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等中等偏下收入人员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适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指由地方政府在土地招拍挂时设置前置条件,规定出售指导价,建成后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原地重建或异地建设)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方式。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国有工矿棚户区实施基础设施和住房的整体协调改造工作,对原居住在其中的职工、居民通过新建实物安置住房的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指对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中的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C、D等级的危房,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基本功能不健全的房屋进行的改造,以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的行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指对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土坯、泥草结构,基础设施配套不全或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破旧平房集中连片、面积超过50%的垦区危旧房进行的改造,以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的行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指对原属中央部属煤矿企业职工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发布后,省政府召开全省住房工作会议,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成立了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出安排部署,随着国家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完善,贯彻落实好有关政策。2012年以来,贵州省通过提早谋划、统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考核、加强督查等措施,不断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到2016年底,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4万套。其中,2013年、2014年开工建设总量均居全国第六,西部第一;2015年、2016年开工建设总量均居全国第三、西部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