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面袭警领刑10个月

2017-11-07 10:59  来源:贵州都市报

  清镇市有关部门昨日向媒体通报,清镇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某某因暴力袭警,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6月29日,清镇市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在清镇市鲤鱼村望城组115地质队旁,对已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时,遭到当地村民的阻挠,管委会工作人员遂打电话报警。清镇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指派清镇市公安局王某某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王某某到达现场后,被告人陈某某不听劝阻,抓抢公安民警手中的摄像机,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辣椒面向正在执行公务的王某某及其他民警身上撒去,致使王某某左眼被辣椒面所伤,后经医生及时用药物清洗处理,其左眼视力才逐渐恢复。(太勇 玉兰 记者贾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太勇 玉兰 贾华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