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时赠与子女的房子能否收回?律师:有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随便反悔
2017-11-23 09:44 来源:兰州晚报
侯女士来电询问:两年前,她因家庭矛盾而离异,当时约定孩子跟父亲杨某生活,同时她将共同的一套住房赠与了孩子。那时,由于她暂时无处居住,双方便约定她对该套房屋的其中一间拥有居住权。现在,杨某因准备再婚要求她尽快搬离。她想通过兰州晚报法律服务律师咨询一下,像她这种情况能否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兰州晚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如赠与子女的房屋依附于婚姻关系解除,因带有身份关系性质,而不能单纯套用财产赠与的法律条文。
律师分析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它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兰州晚报记者曾梧桐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