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2015-12-25 13:09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个人申请次月起发放
多彩贵州网讯 今后,凡具有我省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到失能或高龄老年人补贴。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老龄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具有我省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对凡具有我省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据悉,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现金、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调查核实、审核评估、审批等程序,经审批合格的在次月起发放补贴。
作者:聂毅 编辑:纪筱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