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2015-12-30 13:5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铜仁市中级法院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纪实

2015年4月26日铜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铭到德江法院调研司法改革工作。

2015年12月18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12月3日,铜仁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对外公开。

德江法院运用庭审直播系统审理案件。

2015年5月11日至13日,市中级法院首次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系统连续开庭审理了五起刑事二审案件。

  2014年以来,铜仁市中级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二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铜仁市中级法院继续探索实践司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1至9月,在省高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估20个指标中,铜仁市中级法院有7个指标全省第一,5个指标全省第二,5个指标全省居中。

  铜仁市中级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我省唯一一家“司法公开示范中级法院”,也是省高级法院确定的“全省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示范法院”。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会法制委组织的联合视察组经过实地调研,对该院司法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策划篇

  2014年,是深改元年。铜仁市中级法院司法改革,也同步启动。

  铜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对此,铜仁市中级法院进行详细的论证,制定总体方案与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为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该院又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司法体制改革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自选动作。

  总体而言,铜仁市中级法院司法改革主要有三大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前者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强化权责统一,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倾向,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从而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后者则在于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铜仁市中级法院制定出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总体方案》,研究确定印江自治县、德江县、碧江区三个试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碧江区、万山区、玉屏自治县三个试点法院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经铜仁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铜仁市中级法院明确刑一庭、民一庭两个审判业务庭和碧江区、万山区、玉屏自治县三个试点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确定的试点业务庭,相继展开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印江自治县法院、德江县法院、碧江区法院先后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以搭建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平台为载体在全市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怎么改?改什么?铜仁市中级法院明确提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开等24项具体改革意见,并进行详细的责任分解。

  围绕“权责统一”制定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关键是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论证,结合实际制定了总体方案,并指导基层法院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改革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围绕“权力下放”明确改革内容。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主审法官、合议庭签发自己裁判的案件,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过滤制度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公示及回避案件制度,确保案件讨论程序及实体上的公正。建立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度。

  围绕“办案质效”加强监督管理。精细审判管理,制定出台《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实施细则》《合议庭工作规则》,建立案件跟踪管理制度;全面考核评查,实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互评机制,建立法官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落实“由裁判者负责”,以有效责任确保改革的正确运行。

  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面,铜仁中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基础上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创建3大平台,确定司法公开8个分项,27个小项及若干个下设细项,逐项予以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确保任务完成。

  实施篇

  按照铜仁市委2014年、2015年改革要点,铜仁市中级法院司法改革虽然仅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三个大项,但实际的改革项目却有10项之多。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14年,该市在碧江区、万山区、玉屏自治县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民一庭试点开展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己审理案件、自己签发案件,落实谁审理,谁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制,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每年确定一定的办案任务,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此外,推进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改革,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的范围,真正实现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司法监督的作用,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

  为推广审判经验,扩大改革成果,2015年,铜仁市中级法院决定在全院推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得到铜仁市委的大力支持,拟在2016年全面实施,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铜仁市中级法院报省高级法院和铜仁市委同意,选择确定人口和案件基数较大的德江法院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印江法院为试点法院,探索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两个试点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贵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选出了主审法官并预留了适当比例为年轻人员留下通道,配齐了审判辅助人员,实现了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此外,经铜仁市中级法院申报,碧江区法院今年6月又被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法院,于12月18日正式启动,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异地管辖。针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的问题,根据省高级法院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铜仁市中级法院确定了碧江区法院和思南县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其中碧江区法院管辖万山、松桃、玉屏、江口、思南等区、县的行政诉讼案件,思南县法院集中管辖碧江、印江、沿河、石阡、德江等区、县的行政诉讼案件。

  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将原来的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为满足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工作需求,全市两级法院完善了新的诉讼服务中心,配齐配强了服务中心的立案诉讼引导人员,积极采用网络立案、预约立案等多元化的立案方式,实行一次性立案补正告知制度。

  “轻刑快审”试点改革。为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加快诉讼进程,提高审判效率,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省高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分别确定碧江区和玉屏自治县法院为试点法院,对盗窃、危险驾驶、毒品等常见、高发轻型犯罪可能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缩短办理期限,减少犯罪人的审前羁押,较早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实现快侦快诉快审。

  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改革方面,按照省高级法院和铜仁市委部署,铜仁市中级法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两级法院均开展了公众开放日活动,市中级法院还在全省法院系统创新举办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对外开放,实现司法的深度公开、实质公开。尤其是克服技术和资金上的困难,自主研发了案件信息网上查询软件系统,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运行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将传统的公开方式与电子信息技术相结合,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以司法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此外,铜仁市中级法院还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改革。以碧江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立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为契机,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创新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实施“悬赏执行”,完善联动执行等举措,有效防范失信执行人转移财产,加大执行惩罚力度,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利益,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实施人民法庭优化设置改革,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要求,为更好的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的作用,铜仁市中级法院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将辖区的人民法庭进行优化重组,基层人民法庭由原来的63个撤并为32个,有效整合了审判资源。

  成效篇

  一系列改革,蹄急步稳,深入推进,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权回归本质,法官权责得到统一。主审法官、合议庭对自身所办案件具有最终裁决权。据悉,改革前,裁判文书签发需经过庭长、分管副院长层层审签法律文书,影响案件进程;改革后,试点法院领导只对案件的审判流程节点进行监督,不再行使文书签发权,主审法官、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得到保障,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平均办案周期仅为法定审限的50%;试点法院及庭室一审服判率提高,改判发回重审率降低,案件质量提升明显。如试点法院玉屏自治县法院,从试点启动到2015年12月22日,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签发裁判文书378份,但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为零。同时,裁判权下放后,主审法官、合议庭需对所办案件质量负责,权责得到统一,裁判文书按照要求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使法官能力提升、责任担当意识增强。

  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资源突破限制,实现人员优化重组。2015年4至5月,德江县法院、印江自治县法院被省高级法院和铜仁市委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碧江区法院也被贵州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试点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打破原有庭室架构,组建了新型的审判团队,实现对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人民法院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办案一线上。其中,万山区法院还采取考试加考核的方式选任15名主审法官,深入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

  优质审判资源带头办案,传帮带作用显现。全市两级法院均实行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度,截至2015年11月已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共1113件。市中级法院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进行改革,建立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过滤制度、公示及回避制度,全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试点法院及合议庭案件仅56件,同时,实行打分通报制度,审委会委员直接指出案件的瑕疵,引导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改革,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重拾法槌,回归审判一线,充分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司法公开力度增强,人民有效监督司法。通过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社会公众可借助该平台了解铜仁市中级法院的基本情况及各大诉讼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铜仁市中级法院自主研发了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只需输入密码登录软件,即可获取某一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的各个案件节点、进展情况、审判人员组成等信息。裁判文书公开方面,2015年1至11月,全市两级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共4109余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推进,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减少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拓宽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增强了司法透明度。

  案件办理流程缩短,社会矛盾化解提速。除了审判权下放,缩短了办案流程外,碧江区法院、玉屏自治县法院建立的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做到简案快办,使用刑事速裁的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6到8天(法定审限为20天),极大减轻了工作量,使法官能集中力量处理复杂疑难案件。

  有效打击执行失信人,执行效果明显。碧江区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设立“悬赏执行”制度、建立联动执行工作机制等执行措施,不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打击“老赖”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便利群众诉讼,人民诉权得到保障。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中,从实体上改变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度,减少了立案环节的实体审查,为当事人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的诉权。在程序上,还实行工作日内专人值守网络立案,银行POS机刷卡缴纳诉讼费,极大便利了当事人的立案。另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减少了行政部门对于案件审理的干预,确保了司法公正,同时管辖法院采取委托收案、巡回审理方式方便了群众诉讼。

  法官责任感增强,职业荣誉感上升。司法改革,下放了权力,加强了监督。尤其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办案终身责任,倒逼法官提高文书质量,确保案件公正。司法改革后,法官职数减少了,入额门槛提高了,法官的职业荣誉得到了增强。

  展望篇

  面对成绩,铜仁市中级法院没有沾沾自喜,而是自我剖析,分析问题。“司法改革工程系统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铜仁市中级法院院长祝铭说,找到目标,准确定位,善于“弯道取直”,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收获改革成果。

  该院意识到,铜仁市两级法院的各项司法改革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审判权下放之后,主审法官、合议庭的裁判权力增大,与之配套的内部权力监督措施相对缺乏。权力下放不够彻底,基于法院法官队伍素质的参差不齐,部分基层法院领导不敢放权、部分法官不敢用权。此外,还存在信息化使用不充分,行政诉讼案件司法保障有待加强,司法公开不够全面深入等问题。

  对此,铜仁市中级法院找准突破口,把改革引向深入。

  ——抓好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各项试点改革工作。以碧江区法院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积极争取市委的政策支持,在市中级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员额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的探索,大力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出现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使各项改革工作稳步全面推进。

  ——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改革配套监督制度规范。针对审判权力下放,主审法官权力增大,院领导和法官双优现象产生,从法官自身思想上树立责任意识、改革意识,着重培养法官的独立办案意识和能力;从法院内部制约上,全面优化审判权力监督的配套措施,把审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审判监督制度化,着重运用案件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三评查方式对案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技术支撑,提升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将信息技术作为硬件建设的首要任务,强化司法人员特别是主审法官对内网办公系统运用,使内网办案的流程管控,分析统计能够实现,加大对司法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技术运用水平,提升审判效率。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司法改革在坚持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要大胆探索创新。对实践探索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举措,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在全市法院复制推广,扩大改革成果。

作者: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