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贵州答卷:勇毅笃行推改革 蹄疾步稳谱新程
汇川区法院:“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

近年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采取以案定员、以案定团、以案定人、以案定责、以案定补、以案定编“六定措施”,以优化审判机关办案组织细胞为切入点,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其中,在司法改革实践中建立的速裁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使得“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理念在民事、商事和刑事案件中均得以体现。
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正新介绍,该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首先确保整个员额制法官队伍年龄结构梯次合理,并将案件按照程序特点合理分配员额法官。该法院将2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80%的简单案件,将8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20%的复杂疑难案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在民商事审判中设立速裁组,指派2名法官专门处理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当日立案、普遍当庭裁判、鼓励当即执行,大幅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除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建筑施工合同等几类案件外,其余民事案件均交由速裁法官进行筛选,在七天的筛选期内,速裁法官可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和对当事人的联系情况,判断案件法律关系是否明确、当事人争议大小,进而决定案件是否由速裁组办理,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则交由其他业务庭室办理。”赵正新告诉记者。
该院速裁组在接到案件以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让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就能固定证据并归纳出案件争议焦点,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使当事人了解相应法律规定,自觉对裁判结果作出预判,从而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原则并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对于不能随即达成调解协议的,也使当事人能够认清自己的举证方向、举证责任,以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高庭审工作效率,并随即排期开庭,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快速高效审理案件。
在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实现快速审案,科学组建审判团队是关键。为此,该院对内打破原有的庭室架构,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复《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科学配比的要求,通过“双向选择”模式,采取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的方式,由员额制法官与法官助理自愿结对,再配以书记员,从而组成“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9个基本审判单元。根据案件性质组成6个新型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含速裁)、商事、行政和审判监督等案件。同时,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将执行局改组成执行团队,全院形成了“6+1”的新型审判组织架构。
按照汇川区人民法院党组的要求,速裁审理以“一律当日立案,普遍当庭裁判,鼓励当庭兑现”为目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效率,以防止拖延裁决和拖延诉讼现象发生,保障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实现。改革后的汇川区法院审理周期短、当庭裁判率和当庭文书送达率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效率高时,法官可一天开庭审理13个案件,并当庭送达文书,2名速裁法官全年共办案1140件,结案率达到99.8%。当事人减少了往返法院的次数,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得到了便捷、优质、廉价的司法服务。
在打出一系列改革“组合拳”后,2015年汇川区人民法院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42.6%和41.3%,实现除法定事由外全部结案,收结案数均创新高;在审判质量方面,一审息诉服判率90.4%,发回改判率1.19%,执结率99.7%,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全年做到均衡结案;在审判效率方面,当庭裁判率85.3%,当庭文书送达率37.5%,同比分别上升15.2和28.4个百分点,在2015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中,汇川法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名列前茅,连续十一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几名律师谈到该院司法改革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快”。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则经常是承办法官在催促代理律师及当事人尽快去调解或开庭,一度令许多律师“倍感意外”。遵义市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本地律师及当事人都愿意优先选择汇川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说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