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出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经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6月23日,玉屏出台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统称“规定”),标志着该县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该《规定》共计十二章七十条,具体分为总则、重大行政决策的确定和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执行监督、决策实施事后评估、责任追究和附则。《规定》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规定》重点规范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凡是全县性的水,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修改;县属重大投资,重大专项基金的安排;关系全县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住房保障,地方金融,物价调整,扶贫开发等全县性的重大政策的制定或者修改等均属于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二是规范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辅助程序:必经程序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辅助程序为“决策执行、决策执行监督、决策实施事后评估”。
三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凡是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程序,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拒绝、拖延执行决策,不全面、不正确执行已经作出的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后评估机构在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存在过错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是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和法行政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