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意见出台

2016-08-09 10:36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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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要求“十三五”时期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省政府办公厅还配套制定了《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助力《意见》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以城镇安置为主、中心村安置为辅,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集中安置。其中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则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意见》要求通过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创业扶持、发展产业等措施,帮助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稳定脱贫。其中搬迁到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的,必须确保每户就业一人以上;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的,必须逐户落实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记者 孙英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孙英 编辑: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