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贩卖他人信息获利万元 包括开房及通话记录等
2017-02-17 07:24 来源:贵阳晚报
贩卖他人信息辅警获利万元
200余条信息包括银行余额、开房及通话记录等,遵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遵义一交警中队的一名辅警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上万元。2月15日,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播州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据播州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昨日发布的消息称,从事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的,包括遵义某交警中队辅警伍某及无业人员涂某等人。2015年,两人加入专门从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微信群后,即开始贩卖公民信息牟利。
据悉,与伍某等人一起犯案的,还包括其“上线”孙某等人,从车辆档案到银行余额,从手机定位到车辆轨迹,从开房记录到通话记录,均成为这帮人非法牟利的“财路”。
据检察机关指控,涂某共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56条,非法获利上万元。伍某则贩卖了200余条,获利2万余元。其余各涉案人员均有非法贩卖行为。据悉,在交易中,需要购买信息的人员,通过微信付款给伍某、涂某二人,二人则将其需求反馈给“上线”孙某等人,孙某等人经查询后提供给“客户”。
据悉,作案中,时为交警队辅警的伍某,还擅自盗用民警的数字证书,在公安内网系统中查询公民个人的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在网上售卖。
因控辩双方对涉案金额争议较大,法院经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黄黔华 黄宝华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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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七年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黄黔华 黄宝华 编辑:赵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