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调整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2017-07-11 00:00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7月1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调整为5134元,下限标准调整为168元。

  按照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应当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我市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134元。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我市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

  据了解,上一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为4682元,下限标准为160元。

  (本报记者 李定林)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