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查高速公路低速行驶

2017-08-03 10:53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8月3日消息(记者吴新伟)从昨晚开始,重庆市境内高速公路专项整治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行为,违法车辆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低速行驶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四大队介绍,昨晚至今已查获明显低于最低限速的低速行驶行为23起。低速行驶(主要是超载货车)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而且会迫使其他车辆从右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刮擦、追尾事故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死亡事故。

  特别是入夏以来,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现象常见,因低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重庆高速执法部门近期除了加大现场查处低速行驶违法行为力度外,还将通过监控、测速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自动抓拍。

  执法人员也表示,在具体执法中除了调取监控抓拍数据,还会人工调查分析,将一些特殊情形导致的低速行为排除在外。比如为了紧急避险、避让,车辆突发状况,或者行驶途中为了保持合适车距踩刹车等行为,都会被排除。只有那种持续进行低速行驶的车辆才会被处罚。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