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解读丨生态环保司法机构

2017-10-16 14:4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专题】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关键词解读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关键词解读——经济类

  生态环保司法机构

  《报告》指出:“在全国率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改革试点,颁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成立生态环保司法机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2014年4月,贵州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理等工作;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和相关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省公安厅设立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负责全省范围内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省司法厅成立了“生态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负责生态环境维权等工作。全省自上而下建立起了职能集约、功能完善、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为生态环保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的成立,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有效构筑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防火墙”,是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标志着贵州省建设完备的生态文明司法体制迈出重要步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对于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对于贵州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 编辑:秦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