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政策:贵州三年内拟建50个社区教育点

2016-11-26 06:01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格检查;老年人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24日上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贵州省老年人有了更完善的合法权益保障,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多个方面都能享受更多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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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