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通报9起违规挪用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典型问题

2017-08-21 17:02  来源:多彩贵州网黔东南站

  多彩贵州网讯 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今年4月以来,麻江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了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监察,共发现问题78个,立案处理9件9人,并将处理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

  1.坝芒乡栗木村一组组长陈坤平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11至2015年,坝芒乡财政所将栗木村一组集体山林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33296.5元打入陈坤平个人银行账户由其保管。陈坤平在保管该笔资金过程中,除陆续支出28865.89元分给群众或用于组上公益事业外,其余4430.61元被其个人违规挪作他用。调查期间,陈坤平将挪用的4430.61元退给了组集体。2017年7月,陈坤平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坝芒乡水城村泥河组原组长王振宇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09至2013年,坝芒乡财政所将水城村泥河组集体山林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88168.09打入王振宇个人银行账户由其保管。王振宇在保管该笔资金过程中,除2015年将30095.09元用于组上公益事业支出外,其余58073元被其个人挪作他用。2017年7月,王振宇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其将挪用的58073元退还泥河组。

  3.坝芒乡开田村青山组原组长刘桂林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刘桂林担任组长期间,2013年9月,坝芒乡林业站通过乡财政所将青山组2011年、2012年度集体山林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68931.26元存入刘桂林个人银行账户后,刘桂林先后2次将49581.15元移交给青山组并组前的三个小组长保管,剩余20816.52元被其挪用。另外,刘桂林在担任青山组组长期间,还将该组1000元抗旱经费挪用。调查期间,刘桂林将其挪用的21816.52元集体资金上交开田村对公账户。2017年7月,刘桂林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山镇共和村一组组长金平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龙山镇林业站通过财政所分9次将共和村一组三角井等地4幅集体山林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4777.39元存入金平个人银行账户,金平在收到资金后,未上交集体,也未分给受益群众,而是挪作个人他用。调查期间,金平将挪用的4777.39元集体资金上交龙山镇林业站。2017年7月,金平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金竹街道仙坝村党总支书记王朝芳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经仙坝村小寨组开会协商并征得王朝芳本人同意,决定将该组集体山林地方财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统一存入王朝芳个人账户,再由王朝芳转交组集体。2013年至2016年,先后存入王朝芳账户补偿资金共2722.36元,但王朝芳未将资金交给组集体,而是挪作个人他用。调查期间,王朝芳将挪用资金2722.36元上交仙坝村对公账户。2017年7月,王朝芳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金竹街道六堡村仰古党支部党员王治和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经六堡村团坡组召开群众会议协商并征得王治和本人同意,决定将该组集体山地方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存入王治和个人银行账户,再转交给组集体。2013年至2016年,先后存入王治和账户补偿资金共3148.26元。王治和除交给组集体860元作为公益事业使用外,其余2288.26元被其挪作他用。调查期间,王治和将挪用的2288.26元集体资金交到六堡村对公账户。2017年7月,王治和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宣威镇腊白村宣传员吴启进挪用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根据腊白村委会安排,并经吴启进本人同意,决定将腊白村二组集体山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存入吴启进个人银行账户。截至2016年年底,先后存入2013年至2015年补偿基金共630.75元。吴启进在保管该笔资金期间,没有告知本组群众,也没有进行公示。2016年12月该组换新组长后,吴启进未将该笔资金移交给新任组长。调查期间,吴启进将630.75元集体资金移交腊白村二组组长保管。2017年7月,吴启进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谷硐镇大坪村黄花寨原组长谢登榜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14年,谷硐镇林业站通过镇财政所分2次将该镇谷硐镇大坪村黄花寨组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度集体山林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23566.07元存入谢登榜个人银行账户,谢登榜在收到资金后,于2014年8月将14389.2元移交给新任组长,剩余9176.87元被其挪用。2017年7月,谢登榜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挪用款项。

  9.贤昌镇营山村三组原组长杨荣华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7月,杨荣华以其个人名义在贤昌信用社开设账户,用于保管本组集体山林公益林补偿资金,2014年10月杨荣华将该账户挂失注销,重新开设新账户继续保管该组集体资金。2015年7月杨荣华辞任三组组长职务后,未与新任组长对该账户进行交接,也未通知镇林业站。林业站将该组公益林补助资金2929.21元继续打入杨荣华账户后,杨荣华将2087.52元支取挪作他用。调查期间,杨荣华将2929.21元移交给新任组长。2017年7月,杨荣华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正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节点,各项民生资金均是群众脱贫奔小康的重要资金,各类集体资金是村组集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步伐的重要资金。各乡镇(街道)及民生资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防民生资金被侵占、挪用、贪污等。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民生资金专项监察,严惩扶贫领域贪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保驾护航。

作者:程有荣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