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解读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关键词解读——党建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报告》指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随着实践不断发展,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也在持续深化。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省委常委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央精神定规明责、晒出“两个责任”清单,采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党组(党委)书记党建述职、约谈督责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管党治党“一岗双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既肩负着领导责任,也肩负着示范责任,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人人分担责任。班子成员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一岗双责”,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负主要领导责任,即要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出现的不廉不勤以及不履行管党治党职责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统筹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和党建第一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述评全覆盖。实施“智慧党建”工程,运用大数据手段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