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 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017-11-24 08:23  来源:贵阳日报

  原标题: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 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明确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实施意见》明确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常态减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充分依靠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害形势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的主体责任。以现有减灾委组织架构为基础,省、市、县级减灾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主要涉灾部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军事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省减灾委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牵头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协作体系。各级减灾委在灾害管理中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各主要涉灾部门间工作机制,强化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科学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划分职权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安消防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在健全属地管理体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灾害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灾后恢复重建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通过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提升灾害预防能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深化互助合作等措施,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白雪 易颖)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